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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13团,现面向全国招纳造业人员。

    信息发布者:王羊喜
    2019-02-24 15:11:53   转载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十三团,地处塔里木河南岸,行政面积355平方公里,农用地面积30.42万亩。现有2所学校、2所医院、4所幼儿园、4个社区,工业企业30家。全团总人口2.6万人,职工4881人,农业连队23个。

             团场始终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为抓手,着力把十三团打造成传承兵团精神的军垦文化城镇、美丽宜居的生态城镇、幸福和谐的幸福城镇。现面向全国招纳创业就业人员。

             一、招收时间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二、招收人员范围和条件(一)招收范围招收全国范围内自愿来团落户就业的非新疆籍,并愿意从事土地承包、工业企业生产、服务行业等一、二、三产灵活就业、创业人士。(二)招收条件1. 政治觉悟高、有就业能力、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无违法犯罪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2. 每户至少一人符合18-35周岁。3. 初中以上学历。4. 非新疆籍。三、安置政策2019年新落户人员可享受以下安置政策:(一)招工政策一次性落户3人以上的家庭,可招录一人为职工(女性在18岁-35岁之间,男性在18岁-40岁之间),按40亩土地进行土地承包确权颁证。享受国家法定职工退休待遇。(二)住房政策1.一次性落户2人的家庭(必须有一人在18-35岁之间),由团提供一套小套55平方米左右(二室一厅)公租房。但不享受招工待遇。2.一次性落户3人以上的家庭(必须有一人在18-35岁之间),由团提供一套中套70平方米左右公租房。3.一次性落户5人以上的家庭(必须有一人在18-35岁之间),由团提供一套大套90平方米以上公租房。4.住房优惠:公租房第一年免房租,第二年、第三年按均价每平方米2元/月收取房租,五年内购房的已付租金可抵扣房款。5年后不购房的,按市场价收取房租。5.新落户家庭购买小城镇保障性住房的,享受每户2.5万元购房补助,购房政策享受团场职工同等待遇。 

          (三)教育政策1.学前教育:新落户家庭儿童享受学前教育补助:伙食补助、保教费、取暖费、幼儿读本补助共计每年2800元。

             2.义务教育:新落户家庭小中学生享受九年义务教育三免一补(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教科书费和向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即:困难家庭学生小学每生每年补助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和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200天,共计800元)。

            3.高中教育:南疆四地州兵团垦区普通高中学生实行免费教育,一是普通高中享受免收学费、教科书费和住宿费。二是普通高中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补助2000元。三是团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烈士、伤残军人、伤残公安干警子女及孤儿,享受国家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项目:资助暨当年考入高校的新生入学路费,补助标准疆内500元,疆外1000元;国家彩票公益金滋惠计划项目:补助暨一次性奖励品学兼优的高中在校贫困学生2000;援疆助学金:资助当年考入疆外高校的大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

            4.师市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即:免收学费、教科书费和住宿费。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在校学生,资助金额每生每年2000元。          5.高考加分政策:南疆师市学生满足考生父亲或母亲及考生本人3年户籍、3年学籍条件可享受南疆单列招生、对口援疆省市定向招生等政策,并享受高考加分政策,最高可加10分。

          (四)生育政策1.生育二孩家庭住院分娩补助:兵团辖区户籍、生育二孩的家庭可享受给予兵团辖区户籍、生育二孩的家庭,顺产500元/户补助、剖腹产1000元/户的补助。2.二孩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和延长产假、陪护假:师市户籍、缴纳生育保险的生育二孩的家庭可享受,给予师市户籍、缴纳生育保险的生育二孩的家庭一次性补助5000元;女方产假在自治区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再增加30天,男方陪护假在自治区规定的陪护假上再增加15天。

          (五)相关政策1.连队大学生职工和退役士官职工专项补助:在南疆五地州的兵团团场全民所有制连队实际工作生活,有身份地、履行民兵义务、依法按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职工和退役士官职工可享受,一是基本补助:每人每月补助200元;二是交通补助:对距离团部30公里以上(含30公里)连队工作的,补助100元/人/月;三是“两委”补助:担任连队党支部书记、指导员和连长的,补助200元/人/月;担任连队“两委”其他成员的,补助100元/人/月;四是在服役期间担任过班长及以上行政职务的退役士官职工,补助100元/人/月;五是生源地为内地省市区的连队大学生职工和原户籍在内地省市区的退役士官职工,补助100元/人/月;六是学习掌握维吾尔语,经测试取得维吾尔语合格证的,从次月起补助100元/人/月。以上各项补助,符合条件人员可叠加享受。       (六)安置补助1.每户公租房由团提供1.5万元的简装,并提供1万元以下的必需生活用品。2.落户后购买小城镇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可选择1.5万元简装,或自行装修享受1.5万元的装修补贴。3.落户后购买无简装和生活用品的小城镇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以户为单位,按符合18-35岁条件的,每人补助购房款5万元。4.落户人员享受免费的体检、培训等相关服务。按人数凭票据按规定标准报销来团路费。5.落户人员就业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低保、困难救助、大病医疗救助等国家补助政策。

          (七)生活补助1.当年新落户人员招录职工的,符合18-35周岁的,按每人每月1161元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期限2年,第一年100%补助,第二年50%补助。计算时间为当年。2.未招工的其他新落户人员,符合18-35周岁的,按每人每月200元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期为当年。

          (八)社保补助1.新落户人员医疗、卫生、教育均享受国家、自治区、兵团和师市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其他社会服务均享受团镇辖区居民均等化服务。2.新落户人员被连队或企业招录为职工(员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每人每月按当年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给予其应缴社会保险统筹金补助(招为职工的不含个人应缴部分),职工补助期限为三年:第一年补助100%,第二年补助70%,第三年补助40%。企业员工补助期限为2年:第一年补助50%,第二年补助25%。3.新落户人员缴纳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医疗保险的按规定标准享受社会保险补助。

          (九)就业补助来团落户就业困难人员:开办小商店、小作坊等自谋职业、灵活就业的,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1000元至5000元。

          (十)创业补助来团落户大中专及技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助2000元。

          (十一)户籍办理在团场买房、租房、投亲戚靠友的均可落户。落户手续由接受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此简章内容如与兵、师市政策相冲突,按兵、师市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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