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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礼县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命令

    信息发布者:王羊喜
    2021-01-06 21:08:24   转载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2021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陇南市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命令》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时间与范围。全县草原防火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森林防火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1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森林草原防火范围为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业、草原用地及林缘、草缘区。二、发布禁火令。在春节、元宵、清明等传统民俗祭拜节日、假期及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高危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适时发布禁火令,规定森林草原禁火时间、范围、内容和措施,要求进入林区、牧区人员必须做到“五严禁”: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点火把、生火取暖;严禁烧荒、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点孔明灯;严禁携带火种及其它易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物品进入禁火区。因特殊情况确需林区、牧区野外用火的,必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有关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三、严格落实责任。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水平的意见》(甘政办发〔2020〕95号)要求,落实乡镇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加大森林、草原火灾的防控力度,强化监管和安全检查,严格执行火情报告制度,切实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管理相关职责。强化行业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森林草原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的,主管部门要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联防机制,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四、严控野外火源。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林区、牧区火源管控,筑牢用火审批、入山检查、日常巡护和联防联保四条“防线”,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责任,防止被监护人因玩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在交通要道和景区入口设立检查站,按要求摆放“防火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人员、车辆必须接受检查、登记或扫码;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配合检查,不得拒绝、阻碍。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要加大对森林草原火灾肇事者的打击力度。五、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全民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集市及广播、网络、微信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全民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及时播报森林草原防灭火命令、公告、禁火令、高火险信息;要加强对“12119”森林草原防火报警电话的宣传;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领域的宣传活动,大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五进”宣传活动,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做到森林草原防火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着力营造群防群治、群策群力的良好氛围。六、强化应急保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充分做好火灾预防扑救的相关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值守制度,应急、自然资源、气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打早、打小、打了”的扑救方针,强化相互沟通协调,一旦发生火情、火灾,要按照预案要求快速反应,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保障到位、扑火人员到位,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坚决把森林草原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县  长   孙根林
                                  2020年12月28日供稿: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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